规章制度
    规章制度
    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    空调使用规定
    发布时间:2024年12月17日 09:18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    为了提供舒适的体育馆室内环境,保证体育馆用户的健康和体验,维护体育馆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科学、合理、节能、高效的使用原则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
    1、一般情况下,中央空调运行的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。如遇异常天气,根据天气预报最高气温摄氏 30 度以上开启中央空调。

    2、办公室空调每天运行时间为 9:00-16:30。沁湖体育馆主馆、副馆由需要使用空调的部门向体育场馆中心提出使用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使用。

    3、在使用空调前,请关闭门窗,确保室内温度保持稳定,使用空调时,应将温度设定在适宜的范围,空调运行设置温度应不低于 26℃。

    4、使用空调时,关好门窗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,保持好室内温度,降低空调使用能耗。长时间运行后通风换气时应关闭空调。

    5、除设备特殊需要外,各房间的空调在无人的情况下要及时关闭,通常人离开 15 分钟以上应关闭空调。

    6、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,正确使用空调,不得篡改运行参数。当空调发生故障,应及时关机并向水电值班室报修,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。

    7、如发现有人恶意损坏或滥用空调设备,将依法追究责任,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和处罚。

    8、个人在使用空调设备时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,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和处罚

    9、请所有使用者遵守并共同维护体育馆的环境与设备。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,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。

    注:以上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场馆服务管理中心所有。